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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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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潘燕律师,潘燕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亦有较好的团队精神。进入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以后,每月处理大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类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熟悉工伤案件认定、鉴定、工伤待遇的仲裁、诉讼等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本着负责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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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同居纠纷怎么办 同居期间财产不当得利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2日 来源:上海婚姻调解专家律师
[导读]:   潘燕律师,上海婚姻调解专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潘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

  潘燕律师,上海婚姻调解专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潘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发生同居纠纷怎么办

  目前很多情侣在结婚前会选择同居,在同居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发生一些矛盾,如果是日常琐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对认为侵犯到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就可以向法院提取诉讼解决。更多关于发生同居纠纷怎么处理的内容,下面由为大家介绍。

  一、发生同居纠纷怎么处理

  男女双方因同居关系而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二、同居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情况,同居纠纷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6、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7、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三、同居构成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当事人因同居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以上就是整理的发生同居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同居期间财产不当得利怎么处理

  同居行为,在现代社会中是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当然这也是在结婚之前正常发生的一种行为,因此我们也见怪不怪了,但是我们也是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才行的。那么下面为你整理了同居期间财产不当得利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同居期间财产不当得利怎么处理

  1、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

  2、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

  3、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4、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5、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

  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划分

  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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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三、善意不当得益怎么处理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事情,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现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为限,原形虽发生变化,但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现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现存利益存在。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同居期间财产不当得利一般是要及时归还的,否则是要承担法律的,如果不能返还的话就需要赔偿对方损失的。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同居期间财产不当得利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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